共同管理是指建立以以僧尼为主体、寺院管理干部为主导、以部分乡村干部和“三老”人员为成员的寺管会,共同履行对寺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。共同管理方式适用于规模和影响大、境内外政治背景复杂及内部管理混乱、曾发生不稳定事件、存在重大不稳定隐患等问题的寺院。这类寺院各地按属地管理原则,结合寺院分类评估结果,从严掌握,自主确定。
协助管理是指各地佛协向寺管会委派组成人员参与寺院管理。
佛协委派人员原则上担任寺管会副主任或成员。协助管理方式适用于寺院管理难度较大、民管会班子软弱无力、难以有效履职、不稳定隐患较多的寺院。主要指综合评估中的三类寺院及部分县管寺院。自主管理是指依照属地管理原则,在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督查下,寺院民管会对寺院内部事务实行自我管理。自主管理的寺院由乡镇政府派干部作为寺院管理指导员,加强与寺院联系,履行指导、管理、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能。自主管理方式适用于寺院运转良好、管理较为规范且长期保持稳定的寺院。主要指寺院综合评估中的一、二类寺院。